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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体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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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超明 男,1955年4月生于澳门,广东省番禺市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。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,198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。大学毕业后任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,曾担任助理法官、法官、经济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等。1990年返回澳门,后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学习,1993年返澳,出任澳门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,同时修读澳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特别课程。1995年升任副高级专员。1999年8月,根据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提名,被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,1999年12月20日就职。根据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特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:领导和监督澳门的刑侦察工作;依法对所有刑事案件和检察院参与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,并进行监督;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,对企业破产、劳工权益等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案件,检察院将作为代表直接参与诉讼;加强特区律政工作,检察长作为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,要应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要求发表法律见解,参与特区法律的制订与审核,监督行政部门的法律实施情况。 |